張家口公安交管部門持續(xù)開展“五大曝光”行動?,F(xiàn)將近期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”予以曝光。
交通事故典型案例
案例一
7月8日18時許,彭某駕駛小型汽車,在橋東區(qū)勝利路五一路口沿勝利北路由南向北行駛在路口右轉彎時,與正在直行武某騎行的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武某受傷,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當事人彭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“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下列規(guī)定通行:(七)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,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、行人先行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。”之規(guī)定。
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此事故當事人彭某負全部責任;當事人武某無責任。
案例二
7月11日18時許,譚某駕駛小型汽車,在橋東區(qū)盛華東大街右拐彎時遇張某騎行電動三輪車逆行行駛至事故地點,發(fā)生刮蹭,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當事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條“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(guī)定。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;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,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。”之規(guī)定。
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此事故當事人張某負全部責任,當事人譚某無責任。
案例三
7月12日12時許,范某駕駛小型汽車沿工業(yè)東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司法局門口右轉時,與沿此路段同向行駛郭某騎行的電動自行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郭某受傷,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。
當事人范某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“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,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的規(guī)定外,還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(三)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?!敝?guī)定。
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此事故當事人范某負全部責任;當事人郭某無責任。
張家口公安交警提醒
交通事故猛如虎,生命安全大如天。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摒棄交通陋習,抵制交通違法。同時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,能夠引以為戒,安全出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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